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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十九篇)-九游会ag

    栏目:运输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烟雨蒙蒙 时间:2024-04-17 13:26:39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一

    产品运输合同(铁路)

    甲方:家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家电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  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  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  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  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  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具体操作方式

    1、  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  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  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  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    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  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  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  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一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    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协议的铁路运输价格表(见附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保证金。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违约保证金。

    3、  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家庭电器       乙方:物流有限*司

    制造有限公司                   广*分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地址:广东顺德北窖             地址: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务实的原则,就货物运输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运输概况

    1.托运方:承运方(人):

    2.起运日期:到达日期:

    3.货物起运地点:

    4.货物到达地点:

    5.运输里程共计约(参照谷歌地图;单位:公里)

    6.协议装载体积(单位:米)

    7.协议装载净重质量(可以不填或装货物前承运方可派员预估单位:吨):8.含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详见送货清单):a.有□b.无□

    9.运输方式:a.直达□b.联运□a.拼车□b.其它□

    10.收货物(方)人/手机:

    二.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大写

    三.付款方式

    1.到付□2.月结□3.预付□4.预付%□

    四.托运方责任

    1.备好货物并负责装、卸货物。

    2.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

    3.司机盖雨(篷)布及栓捆绑绳。

    五.承运方(人)责任

    1.承运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达托运方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予收货物(方)人。

    2.运输过程中要确保所托运货物的完整性、表面质量、结构质量。

    3.承运方(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业务上的(商业)机密。

    六.违约事项及责任

    1.直运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承运方(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卸费、人工费、材料费(以我公司采购价值计算)}赔偿给托运方。

    2.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由首次承运方(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卸费、人工费、材料费(以我公司采购价值计算)}赔偿给托运方。联运运输中的义务与责任由首次承运方(人)向其他承运方(人)讲解及追偿。

    3.托运方明确所托运货物为整车直达目的地时,承运方(人)不得以顺路为由搭载其它物品(拼车)或联运等方式运输,否则视为违约。

    4.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责承担。

    5.承运方(人)提供的证件(含但不限于身份证、营业执照、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做假或无效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承运方(人)全责承担。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承运方(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托运方需追诉责任方时,承运方(人)有协助义务。

    a.不可力抗(含但不限于自然天气、军队及党政部门管制、刑事事件、托运方免责的交通事故);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合理损耗;

    c.托运方或收货方(人)本身的过错;

    7.如发生合同纠纷托运方及承运方(人)不允许用扣车待处理或者阻止卸货要挟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8.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七.附则

    1.承运方(人)必须是有运输相关资质的(含但不限于物流公司、运输公司、自然人)。

    2.双方约定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仲裁仍未达成协议可向有托运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2份托运方与承运方(人)各执1份,扫描或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收货方(人)卸货及检查确认完毕,本合同所含义务与责任结束。

    5.本合同共贰页。

    托运方:承运方(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三

    甲方(托运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乙方(承运方):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根据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产品至黄岛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托运货物主要为 ,具体见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业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财务结算凭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时间、价格及结算方式

    1、运输地点及时间:见本协议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运输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运输时间指:自乙方车辆提货完毕于门卫处登记的出厂时间至目的地,根据收货有关部门反馈的到货时间,乙方承运司机应与对方共同确认时间。

    2、价格及结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黄岛码头或往返)。一车单背,每箱壹仟壹佰圆(¥1100元),一车双背贰仟贰佰圆(¥2200元)。依次:黄岛至凤凰东翔至凤凰单背1800元,双背3600元。

    (1) 因甲方原因发生退货,运费计算:视同出货,以现行价格结算。

    (2) 乙方应及时将当月发生的运输凭据于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 乙方将凭据交齐后,应在壹周内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甲方签收记账,应在次月内以支票或电汇支付乙方运费。

    (4)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费,逾期或不足额支付者则需事先知会乙方。

    (5) 若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就运费进行协商并确定新的运费标准,新的运费标准自双方书面确认执行之日起视为本合同价格条款已变更,但其它条款继续按本合同履行;若双方未就变更运费事宜达成一致,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壹个月后解除合同,壹个月内双方仍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若未发生双方认可的政策性调整或市场重大变化,任何一方无权以调整运费为由解除合同。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为国家规定有效证件齐全的标准集装箱车,以适于甲方产品运输的品质、数量及货物安全需要。

    3、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卸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4、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须为乙方自有或签订雇佣、租赁或挂靠协议的车辆(乙方须出示相关协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必须保证足够的车辆与运力承运甲方产品。

    乙方依甲方出货安排承运计划传真件和?箱站出口装箱设备交接单?到甲方装箱。乙方运力如不能保证,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委其他协运车队,运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备箱后,在到达甲方装箱前所发生的交通及各类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6、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8、 甲方货物需在两地域拼箱,由第一装箱地装完后打临时铅封,至第二装箱地后由发货人验证铅封后方能开箱装货。依此类推,直至货全部装完后确认无异议,由装箱发货人将箱门铅封完好。

    9、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

    相关材料。

    11、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3、 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4、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5、 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运费总额之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的管辖。

    2、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八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业务正文)

    附件1:公路汽运货物运输合同附运单

    附件2: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署。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四

    托运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

    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

    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五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六

    甲方:×××家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家电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 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 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 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 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 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具体操作方式

    1、 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 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 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 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 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 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 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 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一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 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协议的铁路运输价格表(见附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保证金。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违约保证金。

    3、 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甲方:乙方:日期: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七

    托运人(甲方) :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车牌号: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溴素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九游会ag的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乙方应在5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200元/吨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运输费用达十万元时结一次帐,乙方出具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以承兑方式支付全部运输款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八

    托运人(甲方)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纤维、液体化工品等(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名称、规格、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九游会ag的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运输距离在 公里以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运距在 公里以上的,每增加 公里,交付时限顺延24小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期到达,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运输固体货物要遮盖严密,做到防雨防盗防晒,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附表规定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除附件 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每月月初结算乙方上月运费,乙方出具上月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给乙方。

    第七条 保险金规定

    如果甲方委托运输的化工产品需办理保险,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 4.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将化工产品送至收货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运输费用 %计算。

    3.乙方如将化工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以外,有权中止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诉讼解决。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篇十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1.交货日期: 年月日前。

    2.交货地点: 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3.技术条款: 按国家指定的同行业的技术要求执行,技术抽样达到同行业标准,达不到标准即退货

    4.验收标准: 乙方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的当场退货。合格的即入库

    5.包装条款: 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它说明等。

    6.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无质量问题)

    7.违约责任: 如果产品达不到标准即退货,甲方承担所有运费及其他费用,如果要货请提20天通知对方,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供货,如有违约按20%赔偿违约金。

    8.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篇十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的有关手续文件提交承运人;

    2.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将相应的运输货物提存;

    2.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 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 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在按照约定期内检验托运货物,收货人在按照约定期内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元;

    2.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 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 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 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发生合同违约或者其他争议事项时,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____________时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____________机关备案______份。

    托 运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承 运 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篇十三

    托运人(甲方)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纤维、液体化工品等(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名称、规格、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九游会ag的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运输距离在公里以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运距在 公里以上的,每增加公里,交付时限顺延24小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期到达,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运输固体货物要遮盖严密,做到防雨防盗防晒,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附表规定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除附件 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每月月初结算乙方上月运费,乙方出具上月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给乙方。

    第七条 保险金规定

    如果甲方委托运输的化工产品需办理保险,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

    4.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

    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将化工产品送至收货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运输费用 %计算。

    3.乙方如将化工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以外,有权中止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诉讼解决。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____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签订于____市____区燕山。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产品运输合同精选

    商品运输合同 的运输合同篇十四

    托运人(甲方) :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车牌号: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溴素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九游会ag的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乙方应在5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200元/吨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运输费用达十万元时结一次帐,乙方出具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以承兑方式支付全部运输款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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